【妨礙司法】涉醉駕撞傷途人慫恿不報警賠錢了事 男警妨礙司法公正罪成候判

社會

撰文: 陳曉欣

發布時間: 2024/04/19 12:4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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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何家榮被裁妨礙司法公正罪成。(資料圖片)

27歲男警2022年涉在長沙灣駕私家車時剷上行人路,男途人被撞至骨折,男警涉慫恿對方不要報警,其後被驗出血液酒精濃度超標。他早前承認危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3罪,但否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,今(19日)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罪成,還押至下周四(25日)判刑。

被告何家榮(27歲,警員),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、在血液中的酒精濃度超過訂明的限制下駕駛汽車、使用殘缺車輛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4罪。案發於2022年5月28日在長沙灣元州街與昌華街交界。案件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區院)判刑。

辯方審訊時爭議傷者的證供不可靠,因傷者事發前須送母親入院,他當時一定很疲倦,因此誤解了被告。 

法官嚴舜儀裁決時指,片段顯示傷者受傷後清醒,等候救護車其間情緒穩定,接納傷者當時沒有疲倦,其證供與行車記錄儀收錄到的對話一致 ,是誠實可靠的證人。

法官指,片段可見被告下車後看見傷者坐在地上,被告手持手機仍沒報警。當被告聽到有人叫報警後,雖表示會報警,但只是把玩手機,不停說「唔好意思」。傷者再叫被告報警時,被告問「可唔可以唔報警啊」,傷者反問「點唔報警啊大佬,你真係痴X線」,被告才說「我打我打我打我打」,傷者最終說不是錢的問題,「 斷咗骨啊大佬」,自行報警。

法官指,唯一推論是被告根本無意報警,他只是想拖延時間,設法說服傷者不報警,又以金錢慫恿和誘使傷者不報案,行為明顯妨礙司法公正,裁定罪成。

法官明言刑期會以年計算,被告還押至下周四(25日)判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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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